首页>疾病百科> 妊娠合并肺结核

妊娠合并肺结核怎么办

2009-11-30 www.ydbc.com.cn A +

肺结核是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消耗性疾病。如果妊娠合并肺结核,则非同一般人群所患的肺结核,它将对母体与胎儿构成更大的威胁。尤其是病情严重时,结核菌可通过血行播散,感染胎儿肝、肺或胃肠道,是发生先天性结核的病因。因此,妊娠妇女对肺结核应严加防范。

  在一般情况下,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病率是较低的。但由于这一时期的特殊性,怀孕之后考虑到保护母体及其胎儿的需要,X线等检查受到一定限制,因而很容易将不进行X线检查的孕妇漏诊。实际上,这一漏诊将会为以后母体与胎儿的健康带来更多的麻烦。应当说明的是,孕妇并非绝对不可以用X线进行诊断,只是应该加强保护而已。在摄胸部X线片时,可以使用特制的铅围裙即可有效防护。再说,也可通过检查血沉、结核菌素试验、痰检抗酸杆菌等方法进行确诊,这些方法对胎儿是没有影响的。

  妇女怀孕以后,常常发生厌食等症状,久而久之还有可能导致营养缺乏而发生消瘦。这些症状也正是肺结核常有的症状,往往不引起患者的注意和大夫的警惕。然而,肺结核的症状并不局限于这些,还有低热、咳嗽、乏力、夜间盗汗、痰中带血丝等临床表现。如果发生上述症状,就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以免肺结核因失去有效控制而加重病情。

  妊娠合并肺结核在治疗方面,应注意“关照”胎儿,防止药物带来的副作用,这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在各种抗结核药物中,链霉素有良好的治疗效果,但该药对胎儿第8对脑神经和前庭功能均可造成永久性损害,故属禁忌使用药。对氨基水杨酸有一定的抗结核作用,对胎儿也无明显不良反应,但服药剂量要求大,胃肠道刺激较重,不宜在孕期服用。吡嗪酰胺有高效杀菌效果,与其他抗结核药无交叉耐药性,但对肝细胞有损害,一般不主张孕妇使用。至于第二线药物诸如乙硫异烟胺、环丝氨酸、卡那霉素、卷曲霉素等,对胎儿均有一定的不良反应,故不宜临床使用。在孕期合并肺结核而且是在活动期时,孕期又超过3个月,则应及时选用抗结核效果好而副作用小的药物进行治疗。目前一般认为异烟肼与利福平、乙胺丁醇3种药物联合使用效果较为理想。应当指出的是,肺结核治愈后还有复发的可能,因而,在治疗后的1年内还要定期进行复查,以决定是否再进行治疗。孕妇在治疗期间,因为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故应防止传染家人或他人,应实施必要的隔离措施。

  至于罹患肺结核在先,则应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待结核彻底痊愈后再考虑孕育。倘若临近分娩时罹患肺结核,同样应进行积极的治疗和预防。



(源自:)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腾讯QQ

相关文章

疾病问答

推荐专家

热图推荐

健康助手

手足口病骨质疏松包皮过长月经不调

支气管炎神经衰弱皮肤过敏失眠抑郁

健康助手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