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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患者禁用哪些药

2016-02-15 凤凰中医 A +

青光眼作为致盲性较高的眼病,主要是因为眼内压力升高超过眼球所能承受的程度,给眼球组织和视功能带来损害,导致视神经萎缩、视力减退等,严重会完全失明。对患有青光眼的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更要注意保护眼睛,控制病情,那么在平时用药的时候,青光眼患者不适宜用哪些药类呢?

1、禁用散瞳药。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后马托品和托吡卡胺等散瞳药。

提示:40岁以上成人散瞳检查时,应先测量眼压,排除青光眼后才可进行。青少年首次使用托吡卡胺眼液前,应经眼科检查并定期观察,必要时应测量眼压。不要将阿托品眼液和眼膏与其他眼药水摆放在一起,以免误用,更不可随意转送他人使用。

2、慎用皮质类固醇眼液。这类眼液易诱发开角型青光眼,其表现与散瞳药引起的青光眼不同,鲜有自觉症状,若不及时发现,拖延时间过长,有可能引起难以逆转的视神经乳头损害、视野缺损等。一般来说,有开角型青光眼家族史及糖尿病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眼液后,发生高眼压者较多。因此,这些人要高度警惕本病。

提示:如有眼压升高又不能停用者,可经眼科检查后考虑同时选用抗青光眼眼液。应用其他药物有效者,应尽量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眼液,如慢性结膜炎可选用色甘酸钠眼液。

3、慎用胃肠道解痉药。胃肠道解痉药,对胃肠道有很好的止痛作用。但是其副作用则是会诱发青光眼发作。这类药物包括颠茄、山莨菪碱、奥替各溴铵、溴丙胺太林等。因此,有青光眼家族史或青光眼病史者应及时主动向医生说明,以免误用,损害健康。

提示:患者在使用胃肠道解痉药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通常,在这些药物说明书中大都标明:青光眼患者禁用。在静脉补液时,要注意速度不宜过快,以免促使青光眼发作。

专家建议:青光眼患者,在服用一些药物之前,最好询问医生,特别是对药物说明中标有:青光眼患者禁用,一定要注意,防止病情复发和加重。

(责任编辑:j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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