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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强迫意向及动作

2016-04-01 寻医问药 A +

众所周知强迫症,强迫症即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ve-CompulsiveNeurosis),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为主要临床相的一类神经症。临床特征是起源于自我,患者意识到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和强迫行为是不必要的,但患者不能控制,由于患者的自知力完好,常为这些强迫症状苦恼和不安。强迫症的形式多样难以概全。我国12个地区(1982年)神经症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强迫症的患病率为0.3‰。国外有资料显示,估计普通人群患病率为0.5‰。发病年龄多在16-30岁之间。男女患病率相近,其中脑力劳动者居多。

强迫意向及动作

(一)强迫意向(ObsessiveIntention):指当患者做事时出现相反的意愿。如某律师每上法庭就忍不住想说出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理由,但又知道不能说。因此引起恐惧和焦虑,因此就回避上法庭做辩护律师。又如一个青年女子抱着自己的孩子就想摔下楼去,这是违反她自己的意愿,使她非常痛苦。

(二)强迫性洗涤(ObsessiveWashings):指患者总担心自己的手没洗净而患传染病,只要一接触物体就要洗手,明知道手已经洗净,没必要再洗,但无法控制,甚者将手洗破仍然无法阻止自己的行为,为此患者痛苦不已。

(三)强迫性计数(ObsessiveCount):表现为不可控制的计数欲望。如见到路旁的树木就开始计数,每当数错一个就得重新开始查数,否则感到烦躁,难以克制。

(四)购物癖(spendingspeech):指发至内心的见物就想购买,经常付诸行动而无法控制,譬如将许多无用的东西买来放在家里,越堆越多无法处理。

(五)强迫性仪式动作(ObsessiveRitrals):指患者总是要做一个固定的程序动作才能心安理得,否则就会焦虑不安。如某学生进教室门槛时总得先停下来,继而立正,才进教室,只有这样心里才会舒服。有一天由于时间较紧跑入教室,坐下后如坐针毡,就借口上厕所出教室后,再重复上述动作后进入教室才安心学习。

上述症状中以强迫观念最多见,强迫行为多系为减轻强迫观念引起的焦虑而采取的顺应行为。患者体验到观念系来自于自我,意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但欲罢不能。病程迁延的患者可表现为以仪式化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此时社会功能受损。强迫症病人常伴有抑郁、焦虑以及其它神经症症状,但都是继发于强迫症状的。本病中医学无相应的病名,历代文献亦无具体论述。但《内经》有云:“肝为将军之官,谋虑出焉。”“胆为中正之官,决断出焉。”本病病变关乎谋虑决断,故《内经》之论揭示了本病病变所在,对于指导临床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j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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