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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炎处理3原则

2009-03-28 39健康网 A +

  由于化妆品的广泛使用,发生化妆品皮炎的机会增多。   由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炎称化妆品皮炎,根据病因分刺激性皮炎和变应性皮炎。前者是由于皮肤粘膜受到强烈刺激引起,一般在接触化妆品后几分钟即可发病,后者是由皮肤过敏,发生变态反应所致,一般在接触化妆品4-25天后发病,属IV型迟发性变态反应。   由于所接触物的性质、浓度、接触方式不同,皮损的形态、范围及轻重程度也不同。   一般在接触部位可见境界清楚的水肿性红斑,表面可有散在的红色小丘疹,严重者可发生水疱、大疱,疱破可形成糜烂面。   面部的接触性皮炎与湿疹相鉴别:前者皮疹单一,后者皮疹多形性,界不清,病程长,斑贴试验阴性。   处理原则:   1、停用可疑致病的化妆品;   2、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   3、避免再次接触明确的致病物质。 (责任编辑:罗英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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