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疾病百科> 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如何处理?

2009-03-28 39健康网 A +

  (一)可否妊娠的依据:   1、可妊娠:心功能I级及II级。   2、不宜妊娠:   心功能≥III级;   风心病有肺动脉高压;   房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活动性风湿病;   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二)继续妊娠的处理:   1、孕早期: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控制心衰后)。   2、继续妊娠:① 高危监护;② 休息;③ 限盐;④ 防并发症;⑤ 提前住院待产(提前2W),有心衰者应及时入院治疗。   (三)分娩期处理:   1、阴道分娩:有条件医院,试产。   ① 抗生素防感染至产后一周后停药;   ② 镇静(杜冷丁,非那根,西地兰,氧);   ③ 助产(吸吮器,产钳),避免屏气用力,缩短第二产程;   ④ 产后加沙袋+镇静(吗啡,苯巴比妥钠),一般不常规用宫缩剂(免增加心负荷)。   2、剖宫产:硬膜外麻   ① 防出血(出血多时用催产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防静脉压↑);② 控制输液速度。   (四)产褥期处理:   (1) 卧床1 ~2W(三日内尤其24小时内,为心衰发生的危期),心功能III~ IV级不哺乳。   (2) 抗感染至少产后1W;   (3) 选择避孕,不宜再次妊娠;   ① 避孕;   ② 绝育:I ~ II级 → 产后 7 天结扎;III ~ IV级 →产后1 ~ 6W结扎。(控制心衰后结扎)。 小编提醒: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妇科知识 (实习编辑:黄传蔷)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腾讯QQ

相关文章

疾病问答

推荐专家

热图推荐

健康助手

手足口病骨质疏松包皮过长月经不调

支气管炎神经衰弱皮肤过敏失眠抑郁

健康助手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