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疾病百科>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鉴定的判定基准是什么?|中国劳动咨询网

2009-11-30 www.51labour.com A +

1.经治疗后仍有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者,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功能轻度减退者,可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判指标是:(1)功能明显减退①乏力,消瘦,皮肤,粘膜色素沉着,白癜,血压降低,食欲不振;②24h尿17―羟类固醇<4mg,17-酮类固醇<10mg;③血浆皮质醇早上8时,<9mg/100ml,下午4时,<3mg/100ml;④尿中皮质醇<5mg/24h。(2)功能轻度减退①具有上述(1)功能明显减退中的②③两项;②无典型临床症状。2.经治疗后达到下列指标者,视为病情治愈:(1)症状消失,体力恢复,原发病稳定。(2)血电解质、血糖正常。(3)血浆皮质醇水平及周日节律正常,24小时尿17―羟皮质固醇、17―酮类固醇含量正常。达到下列指标者,视为病情好转:1、补充激素后,症状好转,血压正常。2、血电解质、血糖、血浆皮质醇,24小时尿17―羟皮质类固醇、17―酮类固醇含量基本接近正常。3、原发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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