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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www.tj.gov.cn A +

字体大小:关于进一步强化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来源:天津市安监局发布时间:2008-12-22

关于进一步强化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8〕2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层层抓落实,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专报》(第十七期),专门介绍了西青区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的五项措施。王治平副市长在该期《安全生产专报》上批示,西青的做法应向全市推广和借鉴。为了认真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当前我市气候仍比较炎热,处于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季节,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厌战情绪,把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由主管领导负责,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及人员,做到部门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坚决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

二、对辖区内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部位,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和人员,一旦需要施工作业,要逐级上报,经许可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应向施工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依法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到街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张贴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咨询,宣传识别硫化氢的方法、防范中毒事故和急救等安全知识,提高民众防范硫化氢等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使其了解硫化氢可能存在的场所及危险特性,掌握基本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深入人心。

四、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明确和落实救援部门及救援器材,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科学、有效施救。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中毒事故,现场救援者必须佩带正压呼吸器等适用防护设施实施抢救,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同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时间,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五、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不得将进入这些场所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承包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附件:西青区施行五项措施进一步强化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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