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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眼病与眼型Graves病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观察

2009-12-05 www.mz16.cn A +

金科2005-12-1313:06:50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4年7月第4卷第13期1835年R.J.Graves首先认识了甲状腺功能亢进与眼部的临床表现之间的关系,故称为“Graves眼病”。多数Graves眼病具有明显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肿大及眼部临床表现,但少数患者并无甲状腺功能亢进而出现眼部症状,即称为“眼型Graves病”。笔者观察了117例(224眼),对其中95例采用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现将临床疗效总结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1995年10月~1998年6月,共检查了117例(224眼),其中Graves眼病90例(72.92%),单眼8例,双眼82例;眼型Graves病27例(23.08%),单眼2例,双眼25例。最小年龄16岁,最大65岁,平均36.6岁。男27例,女90例,男女之比为1:3.33。发作时间最长二十余年,最短1个月,平均27.90个月。1.2诊断标准及临床表现Graves眼病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T3、T4、131I进行确诊;眼型Graves病排除甲状腺功能亢进外,眼眶X线片、B超排除眶内占位性病变以确诊。本组病例眼部临床表现及症状分布,见表1。表1Graves眼病与眼型Graves病眼部体征分布例(%)(略)1.3甲状腺功能检测功能亢进者90例,正常者27例,其中有甲状腺功能亢进者92例(78.63%),无甲亢症状者25例(21.37%),甲亢症状与眼部症状同时发生者32例(27.35%),先有甲亢后有眼征54例(46.15%),先有眼征后有甲亢6例(5.13%)。1.4治疗方法血象正常者,既往无胃肠疾病和血液病史者,采用硫唑嘌呤50mg,每日3次,14天为1疗程,停药5天,复查血象无异常者,继续用第2疗程,原则上不超过3个疗程,3个疗程无效者停药,改用其他疗法。血象低下者,无皮质类固醇药物禁忌证,如心血管病、溃疡病史等,采用强的松40mg/日,4日后改为30mg/日,7日后再改为20mg/日,再7日后改为15mg/日,待病情好转7日后改为10mg/日维持量,继续观察。上述方法疗效不明显,甚至眼部征状加重者,采用醋酸氢化可的松0.3ml,透明质酸酶1000U混合液,行球后注射,每眼3日1次,10次为1个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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