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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患上“汞中毒”受害者将用人单位告上庭
2009-12-06 www.ha.xinhuanet.com A +

实习时患上“汞中毒”受害者将用人单位告上庭(2004-08-19)--------------------------------------------------------------------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药业公司实习两个月后,19岁的李淑出现了不适症状,至昨日,她已被“汞中毒并肾损害”折磨了几个月。由于她所实习的公司不愿承担费用,李淑已将这家药业公司起诉至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19岁的李淑是河南省医药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今年2月16日,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李淑和同学们来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药业公司实习,从事药品包装工作。李淑说,上岗前没人告诉她接触的物质是否对人体有害,公司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工作两个月后李淑感到“浑身酸痛,干活没劲”。在一家诊所,医生诊断不出她患的是什么病,只是推测“可能是累了,回去休息休息就好了”。李淑的疼痛和不适并没有“休息休息就好了”,反而越来越严重。李淑在家人的带领下先后到郑州市数家大医院就诊,均未查明原因。6月23日,她在别人的指点下来到了省职业病医院,医生确诊李淑患了“汞中毒并肾损害”,住院治疗至今。李淑说,她所实习的药业公司至今未拿出一分钱。李淑住院后,药业公司曾派人来过医院。“起初他们说我可能是由化妆品引起的汞中毒”,后来医院证明这家公司的员工以前出现过汞中毒病例。她再给公司打电话,就没有回音了,“光说让我找学校”。李淑说,住院期间学校派人送来了1000元医药费,因与药业公司联系无果,无奈之下,李淑将这家药业公司告上法庭。据李淑的代理律师说,8月16日,他们将起诉状送至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要求该药业公司支付李淑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法院当天即立案。

郑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何全安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依照有关法律,职业病患者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作者:邢进王亚楠责编:杨静来源: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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