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疾病百科> 髌骨骨折

饭没吃上嘴,腿被摔骨折

2009-12-08 ah.anhuinews.com A +

  3・15当天,合肥的杨大妈刚踏进饭店,还没坐上桌,菜单还没拿上手,便一个趔趄摔倒在地,导致左腿髌骨骨折。两次将饭店告上法庭后,近日,杨大妈再次获得赔偿15000余元。此案判决警示众多店家:顾客进了店,店家就要为顾客的安全买单。

  -案件核心:

  顾客还没有消费,店家是否要为顾客受伤负责?店家已提醒“小心台阶”是否可以免责、消费者自身在摔伤过程中有无过错?

  消费者:到饭店吃饭,意外摔断腿

  今年53岁的杨大妈没想到,原本想到饭店吃饭不想摔断腿。经历了两次手术之痛不说,还要承受左腿部分功能丧失的痛苦。

  这“无妄之灾”得从一年多前说起。2008年3月15日中午,杨大妈手中抱着一个婴儿,跟亲友们边说边笑到一家土菜馆吃饭。刚进饭店,杨大妈没注意到脚下,一个趔趄,摔倒了。这一跤可摔得不轻,经医院检查,杨大妈的左腿髌骨骨折。为了索赔,杨大妈先后两次将这家土菜馆的老板告上了法庭。2008年7月,法院判决土菜馆支付6000余元医疗费。2009年2月,杨大妈经二次手术,同年9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左腿丧失部分功能。杨大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近3万元。

  土菜馆:他们没消费,我为何买单?

  这家被告上法庭的特色土菜馆的老板是一对夫妻。土菜馆是他们从别人手里转来的,当时前一个业主为了将饭店扩成两层的,私自将饭店挖深30公分,所以进入这家酒店得下一个17公分的台阶。这家饭店“与众不同”的构造为杨大妈的受伤埋下隐患。为了防止有人摔伤,土菜馆特意在台阶上下都写了“小心台阶”提醒顾客。另外,饭店还特意用黑色长条地砖贴在台阶口,跟室内大堂的白色瓷砖形成鲜明对比,也是为了提醒顾客注意台阶。饭店老板认为:饭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杨大妈抱着小孩边说边笑走进饭店,她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摔伤,与饭店无关。另外,饭店老板很委屈地告诉法庭:杨大妈还没坐下来,怎么知道他们是到饭店吃饭的呢?这种情况下让饭店为杨大妈的受伤“买单”很不公平。

  法院观点:土菜馆再赔15000元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土菜馆老板作为饭店的实际经营人对进入土菜馆的人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杨大妈在土菜馆里摔伤,不论是否消费,杨大妈以“合理方式进入饭店,应视为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虽然店家在台阶上提醒“小心台阶”,但并未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效果,据此判决土菜馆老板应承担一定范围的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考虑到,该土菜馆规模不大,面向社会群体小,盈利有限;且杨大妈在怀抱婴儿的情形下,因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地面的安全提醒,自身有一定过错。综合这些因素,对杨大妈提出的二次诉讼,瑶海区法院判决土菜馆老板承担50%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杨大妈经济损失15000余元。(王瑶、孔华)

编辑: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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