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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的适应症、禁忌症

2016-08-24 互联网 A +

核心提示: 血液透析无绝对禁忌症,但在下列情况时应慎重考虑:①休克或收缩压低于10.7Kpa者;②严重出血者;③严重心律失常或心衰不能耐受体外循环者;④未控制的严重糖尿病者;⑤脑血管意外者;⑥恶性肿瘤晚期;⑦精神病或不合作者。

  尿毒症患者到了晚期是要接受血液透析来控制病情的,但是末期的肾脏病患者如果接受了定时的透析治疗,还应该注意在透析过程中的一些禁忌问题。同样的还要做好适当的自我护理。经常做一些适当的体育运动,并且要保证充足的休息,和充足的睡眠。

  (1) 急性肾功能衰竭(ARF) 目前已公认对ARF进行早期预防性和充分性透析治疗可显著减少感染、出血、昏迷和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并发症。早期预防性透析是指在并发症出现之前进行透析治疗,即一旦ARF诊断成立,尿量在短期内不能迅速增多,又无禁忌症时,立即开始透析治疗,尤对于高分解代谢型ARF。目的是有效地清除体内过多的水分和毒素;维持酸碱平衡;为药物及辅助支持治疗创造条件;避免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出现,降低死亡率。它的适应症包括:①急性肺水肿;②高血钾,血钾≥6.5mmol/L或心电图提示高血钾;③高分解代谢型,每日尿素氮上升≥14.3mmol/L、肌酐上升≥177μmol/L、血钾上升1~2mmol/L、血清HCO3-下降≥2mmol/L;④如为非高分解代谢型,但有少尿或无尿2天以上,血肌酐≥442μmol/L、肌酐清除率≤7~10ml/(min.1.73m2)、血尿素氮>21.4mmol/L、二氧化碳结合力≤13mmol/L;⑤有尿毒症症状,如恶心、呕吐、意识障碍等;⑥误型输血者,游离血红蛋白≥800mg/L。

  (2) 慢性肾功能衰竭(CRF) 对于CRF患者掌握适宜的血透适应症是提高存活率和恢复病人部分劳动能力的重要前提。其适应症掌握过严,甚至出现少尿、无尿,伴有明显的心血管并发症或全身情况恶化,意识障碍等终末期症状,才开始透析治疗,则不仅透析并发症多,死亡率高,而且即使病情得到好转,也仅能依靠透析维持生命,难以恢复部分劳动能力。因此CRF的血透时机尚无统一标准,目前多主张当肌酐清除率下降为10ml/min左右时即可开始慢性血透治疗。其他参考指标为:①血尿素氮≥28.6mmol/L;②血肌酐≥707.2μmol/L;③高血钾;④代谢性酸中毒;⑤有尿毒症症状;⑥有高容量性心力衰竭或尿毒症心包炎;⑦并发严重贫血、高血压、消化道出血、骨病、周围神经病变及中枢神经症状。

  (3) 急性中毒 对于小分子、不与血浆蛋白结合或蛋白结合率低的药物或毒物,可有透析膜透出,当其在体内分布均匀且未固定于某一部位时透析效果好。通常应在服药后8~16小时内进行,病情危重者可不必等待化验结果即开始血透治疗。如安眠、镇静药、止痛药、洋地黄等心血管药物,青霉素、磺胺类等抗菌药物,苯胺、砷、汞等毒物。

  (4) 其他适应症 难治性充血性心衰和急性肺水肿的急救,高胆红素血症,高尿酸血症,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一般疗法难以生效者。

  血液透析无绝对禁忌症,但在下列情况时应慎重考虑:①休克或收缩压低于10.7Kpa者;②严重出血者;③严重心律失常或心衰不能耐受体外循环者;④未控制的严重糖尿病者;⑤脑血管意外者;⑥恶性肿瘤晚期;⑦精神病或不合作者。

  尿毒症患者一定要有正确的透析方式,一定要严禁透析过程中的禁忌问题,在透析过后自己要进行适当的护理,经常自我观察有没有内外出血情况,按时量血压并且记录下来。适当的饮食适当的进行排便,让毒素能够及时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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