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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癌的治疗原则有哪些?

2016-08-29 互联网 A +

  由于现在患癌症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很多人对这癌症的认识有误区,认为只要是癌症都是不治之症,导致患病后思想有很大的负担,而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骨癌,骨癌是属于骨头发生的疾病病变,可以转移,那么骨癌有哪些治疗原则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肿瘤切除:对肿瘤切除或刮除并同时植骨均可使患者治愈。患干脊椎者有时需减压加放疗。术后偶有复发需行二次手术。肿瘤可有局部侵袭性,可恶变为骨肉瘤及发生肺部转移。

  尽管有了化疗,在骨肉瘤治疗中,截肢手术还是一个紧急治疗措施。有效的化学药物进展,将导致长期沿用治疗方法的改革,特别是截肢时间、水平和放射部位、剂量问题的改变。

  美国现在用选择性截肢方法。在英国的文献中约1/3病员一开始作截肢,而大部分病员,采用Cade法,就是截肢用于有生存机会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疗后(放射剂量为80Gy)6个月内无肺部转移者。在过去的统计中,原发性和继发性截肢生存率是类似的,有些人认为早期截肢,切除肿瘤,有局部复发危险,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这种判断,往往是有困难的。

  近年来关于截肢与肢体保留手术的争论越来越多,多数认为两者之间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认出保留肢体的手术病人愿意接受,但费用昂贵。骨癌治疗结果与细胞型态、分化与每一种肿瘤的宿主效应等因素有关。

  如果骨癌长在四肢骨,由于较易发现,转移较慢及易于治疗,治疗效果应比长在躯干骨者好。

  由于医学的进步,病人、外科、放射科与病理科医师等四方面之合作, 已经使恶性骨癌经治疗有五年上存活率由15-20%提高到60-70%。对于不可解释之骨痛,应尽速查明可能原因, 不要忽略骨癌的的可能性。如果能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因截肢而失掉手或腿并非可惜的事,失去宝贵生命才是令人惋惜, 何况义肢与复健的科技日益发达,义肢一样会陪你过快乐的人生。

  通过以上的内容介绍,我们了解到,骨癌疾病越早发现,对治疗的效果就越好。但往往发病疾病时已是晚期,其实,患者早期也会发现疾病的一些症状,只是没有往癌症这方面想,同时也是患者对疾病的警惕性不高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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