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腺瘤的治疗方法包括手术切除,放疗和化学药物治疗。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放射治疗的指征、范围、剂量和放疗的结果及疗效。
由于胸腺肿瘤的细胞对放射线较为敏感,因而放射治疗在胸腺瘤的治疗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1、放疗指征
(1)对浸润型胸腺瘤,无论手术切除是否完整,术后一律应给予放疗。
(2)对非浸润型胸腺瘤(即Ⅰ期良性胸腺瘤)多数学者主张术后不需给予放疗,仅须密切观察随访。但也有学者认为:即使Ⅰ期胸腺瘤,术后也应补加放疗。
(3)晚期胸腺瘤即包括胸内转移、心包内转移、胸膜肺转移等。只要病人状况尚可,均应积极地给予局部放疗。包括对已有转移存在的锁骨上淋巴结区域的放疗。
(4)对肿瘤体积大或合并上腔静脉梗阻病人可行术前放疗。当瘤体缩小后再选择手术切除。并有防止术中胸膜转移的作用。
(5)在有条件的医疗单位,提倡对手术残留病灶或术中无法切除的巨大病灶行术中放疗。
2、放疗的范围及剂量
(1)恶性胸腺瘤即使完整切除,术后也须行纵隔和全术野辅助放疗,剂量约40Gy/4周。但有学者主张:对淋巴细胞型给予50Gy/5周;上皮细胞型或混合型则给予每6~7周60~70Gy;胸腺瘤伴重症肌无力则1次200cGy,每周5次,总量达30~40Gy时,须及时缩小肺野,避免放射性肺炎发生。
(2)术中残留病灶,其放射范围要超过病灶1cm(包括胸腺肿瘤和可能被浸润的组织和器官)。对已明确为心包内转移,应先给予全纵隔、全心包放疗(30~35Gy/3~3.5周),局部瘤床加量。对胸膜或肺转移灶也局部加量。
(3)术中放疗,对手术已完整切除的瘤床一次性放疗20Gy;对手术有残留病灶,则一次性剂量为25Gy;对巨大病灶无法切除者,一次剂量可达25~30Gy。上述后两种病情者,术后休息3~4周后再行术后纵隔区放疗,剂量为30~40Gy。个别者也可追加剂量至60~70Gy。
(4)有学者主张,加用核素治疗以补足放射剂量,又不加重正常组织的照射量。其中有125I在术中置于残瘤病灶区域行组织间放疗;32P治疗转移性胸腔积液(即32P 15ml稀释于150ml生理盐水中,注入胸腔)。
3、放疗的结果与疗效
Krueger(1988)报道,12例恶性胸腺瘤(其中1例行完全切除,7例部分切除,4例只作活检)术后放疗。其5年以上生存率达到57%。上海胸科医院(1984)报道,术后放疗94例(其中包括浸润性胸腺瘤76例,非浸润性18例,术后复发再放疗2例,复发瘤切除后再放疗1例)。其1年生存率为97.2%,而单纯手术组为88%。并又报道,剖胸活检术后放疗组,其平均生存期为3年3个月,而未放疗组生存期仅为1年7个月。王德昌等(1996)报道40例胸腺瘤,其中20例手术加放疗(其中仅1例完整切除,19例为姑息性切除),另外20例为单纯放疗。结果前组20例中5、10、15年生存率分别为82.9%、35.7%、15.4%。手术加放疗组与单纯放疗组5年生存率呈显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