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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

2009-11-30 www.ywwsj.gov.cn A +

○当前位置:卫生局>卫生应急>应急预案义乌市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2008年06月30日来源:〖背景色:〗〖打印〗〖关闭〗  一、前言
  伤寒、副伤寒是由伤寒、副伤寒(甲、乙、丙型)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在发展中国家发病较多。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常见的传染病之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伤寒、副伤寒发病率呈快速上升的趋势,99年以后发病率更是达到100/10万以上,是金华地区乃至全省伤寒发病的高发区。江东、大陈、苏溪等镇(街道)是我市伤寒副伤寒的高发地区,近几年几乎每年都有局部的暴发流行。由于该病极易形成人群健康带菌及病后带菌,在人口密度高、环境卫生差、饮水卫生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未改善的条件下,很容易引起该病的暴发流行。为有效控制我市伤寒、副伤寒的暴发流行或特发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金华市下发的《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和重大疫情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我市范围5天内发生10例以上确诊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23天内发生5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即启动本预案。
  诊断原则:
  伤寒、副伤寒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经过及免疫学检查结果作出临床诊断,但确诊则以检出致病菌为依据。
  诊断标准:
  有关伤寒、副伤寒病人诊断标准,参照伤寒、副伤寒国家诊断标准GB16001-1995执行。
  1、临床诊断标准
  在伤寒流行季节和地区有1.1、1.2和1.3可作临床诊断。
  1.1持续性高热(可达40~41℃)为时1~2周以上。
  1.2特殊中毒面容,相对缓脉,皮肤玫瑰疹,肝脾肿大。
  1.3周围血象白细胞总数低下,嗜酸性粒细胞消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戒指细胞)。
  2、确诊标准
  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可确诊。
  2.1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2.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4倍以上者。
  四、控制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的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发生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时,我市应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确保防治所需人、财、物及时到位,保证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治疗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的供应,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卫生局应成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的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研究确定控制暴发流行的技术方案,并立即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
  发现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通过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向国家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市疾控中心接到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暴发疫情、并经核实后,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金华市重大疫情协查通报制度”。
  市疾控中心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派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核查疫情、判定流行程度
  对疫情发生地所出现的病例,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特点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对疫情进行核实;在明确诊断之前,须密切观察指症病例,并作为疑似病人处理,收治医院原则上应在2天内明确诊断。
  凡在平均潜伏期(14天)内发生伤寒或副伤寒疑似、确诊病例5例以上即可判定为伤寒或副伤寒暴发疫情。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伤寒或副伤寒暴发疫情的发生、发展过程;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实施疫情动态管理。
  1)病例调查:向病人、家属、医护人员或周围能提供情况的其他人进行询问调查,逐一填写“个案调查表”,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
  2)现场调查:对病家及其周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粪便管理、食品卫生状况等)进行详细观察调查,了解污染范围和继续传播的可能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密切接触者调查:对疫区所有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LPS、血、便采样检查。
  4)开展监测:在病人所在地和周边县(乡镇)开展医院哨定监测和群众报病监测。
  5、伤寒和副伤寒暴发疫情综合防制措施
  一旦查明暴发原因,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消除流行因素、保护易感人群、就地扑灭疫情。
  1)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当地群众了解伤寒、副伤寒的发病原因及防治方法,积极做好预防,开展“管饮食、管粪便、管饮水和灭苍蝇”的爱国卫生运动。教育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勤洗手、勤换洗衣被。
  2)当地医疗机构应设立隔离病房,或设立临时隔离治疗点,及时收治所有伤寒、副伤寒病人或疑似病人,就地隔离治疗。隔离治疗点要加强管理,符合传染病病房的隔离、消毒要求,防止交叉感染,病人须正规治疗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3天后,粪检2次阴性(每次间隔2-3天),方可解除隔离。
  3)提高环境控制质量。对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必须定期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应暂停使用;对疫点(区)所有粪便、厕所进行彻底清理、彻底消毒;对伤寒、副伤寒病人污染的场所,必须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食行业、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教育群众做好家庭食品、饮食安全卫生;伤寒或副伤寒暴发期间,疫区内禁止群众聚餐。
  5)伤寒、副伤寒病人和可疑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以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伤寒23天,副伤寒15天,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早期症状及体温测量等,对出现症状的人要作血、粪培养,以便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治疗。
  6)对病家和饮用同一污染水源或污染食品的可疑感染人员,可考虑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在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应急性预防服药。
  五、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在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控制期间,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人群带菌状况的监测,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实行动态分析。
  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伤寒、副伤寒病例数与往年同期相比低于平均水平,可视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并在1周内向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和处理结果,同时抄报省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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