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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7 www.zhenjiang.gov.cn A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镇政办发〔2007〕78号关于印发镇江市2007-2010年传染性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传染性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07-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2007-2010年传染性  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    传染性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病肝”)是引起慢性肝炎、肝硬化、原发性肝癌的重要因素之一,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给家庭、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是因病致贫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也是我市近阶段比较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预防和控制肝炎流行,降低肝炎发病率,根据国家《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江市2006-2010年传染性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以下简称《防治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群防群控,进一步推进齐抓共管;坚持健康教育为主,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加强疫苗接种,规范传染源管理,降低肝炎发生与流行;坚持依法监督,严格监测,确保预防措施落实,阻断肝炎传播与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总的肝炎发病率控制在80/10万以下,高发地区控制在100/10万以内,如期实现国家《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1.新生儿肝炎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2002年后出生的儿童未接种者补种率达95%以上。  2.根据肝炎疫情需要,适时开展饮食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肝炎疫苗预防接种,接种率达80%以上;肝炎密切接触者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3.肝炎防治基本知识、重要信息知晓率城市居民达90%以上,农村居民达80%以上,高危人群(饮服、驾驶、供销、建筑等)知晓率达95%以上。  4.从事肝炎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和考核制度;实施岗前全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建立市和辖市区两级肝炎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设立医疗机构肝炎疫情监测点30个,餐饮单位餐具监测点50个,开展常年性监测,制定下发《镇江市病毒性肝炎实验室检测工作技术规范》。  6.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0%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材,实行安全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规定,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全部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材。  7.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理制度,肝炎疫情报告率达95%以上,肝炎疫情流调率达100%,病家消毒处理率达95%以上,控制传染源传播。  三、防治策略与措施  (一)防治策略  坚持免疫接种,保护易感人群,降低肝炎发病率;强化健康教育,普及肝炎知识,提高防病能力;严密疫情监测,实行肝炎早诊早治,提高病人治愈率;打击非法行医,严格餐具针具消毒措施,杜绝食源性医源性传播;加强传染源管理,规范肝炎治疗行为,减少肝炎传播机率。  (二)技术措施  1.严格肝炎传染源控制。组织人员,抽调力量,以各乡镇为单位,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近三年内肝炎病例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肝炎病例信息资料,掌握肝炎分布情况,研究和分析肝炎发病因素,为控制肝炎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加强肝炎病家消毒处理,乡镇防保机构负责本辖区肝炎病家的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环境、餐具,密切接触者肝炎疫苗预防接种等控制处理;加强对肝炎病人随访,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掌握肝炎病人治疗等康复情况,做好肝炎病人健康服务工作。  2.建立健全肝炎监测系统。根据省、市《传染性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要求,重点开展献血人群和流动人群肝炎疫情监测,及时发现传染源;加强孕产妇、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和15岁以下儿童肝炎感染状况监测,及时掌握人群中带毒情况;严密新生儿肝炎首针及时接种质量监测,及时掌握易感人群免疫状况;强化饮服餐具用具和医用针具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各类餐具和针具卫生消毒质量。  3.推行疫苗免疫策略措施。实行肝炎疫苗接种,是国家控制重大传染病的主要策略。根据国家《免疫防治规划》的规定,各医院产房和计划免疫门诊按时、按程序、及时、规范性的做好新生儿和适龄儿童的肝炎疫苗接种工作。结合肝炎防治和疫情形势需要,积极开展“肝炎压春峰”活动,重点在饮服行业、供销等流动人群中集中开展肝炎疫苗突击接种。在肝炎病家的密切接触人群,实行肝炎疫苗应急接种。在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对流动儿童做好肝炎疫苗预防接种,尤其是对2002年以前出生的儿童查漏补种。全方位、多覆盖的大力推行肝炎疫苗接种,在全社会人群中形成强有力的肝炎免疫屏障,努力降低肝炎发病率。  4.强化肝炎病人治疗管理。经研究,市第三人民医院和丹阳、扬中、句容市人民医院,作为传染性病毒性肝炎指定的定点收治医院,其中市三院负责丹徒、京口、润州和镇江新区肝炎病人的医疗收治,其他医院分别负责本辖市范围内的肝炎病人收治任务。各定点医院要严格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严格器械物品消毒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诊治和管理行为,为肝炎病人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药物治疗等优质服务。参加乡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肝炎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优先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进行支付。鼓励开展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5.普及肝炎防治科普教育。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更好地落实防范措施,把肝炎防治工作抓出成效。二是利用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报刊、电视台要刊播肝炎防治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三是向学生广泛普及肝炎防治知识。从2007年起,在全市重点小学、示范初中、重点高中全面开展肝炎防治宣传教育,下发《肝炎防治宣传教育》读本,人手一册。四是进社区开展健康促进示范社区项目,在乡镇街道将肝炎防治宣教纳入文明社区建设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普及肝炎防治知识,促进肝炎健康教育活动。五是在特种行业、重点行业的高危人群中发放预防肝炎健康教育处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肝炎防治机制,继续加强对肝炎防治工作的领导,要把肝炎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容,作为职工健康工程和农民健康工程的大事来抓,作为各级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依据。各辖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财政、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肝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肝炎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辖市区政府是肝炎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地要制定具体肝炎防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制,确保《肝炎防治规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辖市区要根据《肝炎防治规划》的规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肝炎防治经费。2007年起,对2000年至2003年出生年龄段儿童实行免费接种疫苗,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健康教育、应急预防接种、重点行业监管和考核奖励。各辖市区财政也要安排肝炎防治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各地肝炎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肝炎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强化部门职责。肝炎防治工作是涉及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级卫生部门负责肝炎疫苗接种、疫情监测、病人治疗等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结合肝炎疫情和发病情况,统筹安排防制肝炎专项经费;宣传部门和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机构要有计划的刊播专题栏目、文章和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把普及肝炎防治工作纳入教育计划,开展学生肝炎防治健康教育;建设与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肝炎防治健康教育,打击肝炎药品虚假广告和夸大疗效行为,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目标人群疫情监测;民政部门要设立肝炎防治专项基金,对列入民政对象,进行适当救济补助;医疗保险部门要将抗病毒药物及肝炎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条件地区逐步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和参与肝炎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自觉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任务。  (四)严格依法监督。各地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无偿献血,严格按规定进行血液检测,确保血液和制品安全,阻断肝炎病毒经采供血的传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严格执行用血制度,科学合理用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严把临床用血质量关。加大对社会办医和个体诊所卫生监督力度,取缔无证行医,打击违法行为,落实器械消毒,规范技术操作,杜绝超范围行医,杜绝医源性感染,杜绝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强化对食品和公共场所(理发、美容、修脚)的卫生监督管理,严格做好餐具和用具消毒,坚持卫生保洁制度,定期考核评价。通过自查、抽查、终期考评等办法,适时地对《防治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核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目标考核与评价的具体方案,由市卫生局将分阶段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规划》中措施不落实或任务不完成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以确保肝炎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根据《防治规划》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主题词:  卫生防疫规划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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