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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病”还是“致病”?

2009-03-28 39健康网 A +

  药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后,引起器官和组织的反应,称为药物反应(drug reaction)。在药物副作用中,约1/3~1/4累及皮肤,故有人提出皮肤药物反应(cutaneous drug raciotns)一名。在所有皮肤和粘膜 药物 反应中,又以药疹(drug erupton)或 药物性皮炎(dermatitis medicamentosa)更为突出。因此,本文重点叙述药疹。   药物反应发生的机理颇为复杂,有变态反应性,亦有非变态反应性或其他特殊机制。   (一)变态反应   大多数药疹发生与此有关。其主要依据是:①几乎均发生药理学所允许的用量下;②有一定的潜伏期;③患者仅对某种或某类药物过敏,具有高度特异性;④对某种 药物 已经致敏者,若再次用同样 药物 ,即使微量,常导致药疹复发;⑤应用与致敏 药物 结构相近的 药物 可出现交叉过敏;⑥用致敏 药物 作皮试,可获阳性结果;⑦少数 药物 所致的以Ⅰ型反应为主的药疹可作短时间脱敏;⑧抗过敏 药物 ,特别是皮质类固醇治疗常见显效。   化学性药物 多属半抗原,在进入体内后必须先与组织中某些蛋白质组分作共价结合成为全抗原(半抗原-载体复合物)才开始发挥作用。 药物 抗原性的强弱与其其本身的化学结构有关,一般认为高分子量的或具苯核或嘧啶核的 药物 ,其抗原性较强,如青霉素G及其衍生物、多聚体、长效磺胺、苯巴比妥、复方阿司匹林等所引起的药疹就比较多见;而抗原性弱或不具抗原性的 药物 ,如氯化钾、碳氢钠等则很少引起或不引起药疹。   变应性药物 反应的类型不一,它可以Ⅰ至Ⅳ型任何一型表现出来,有时在同一患者可以兼有两种以类型反应。   (二)非变态反应及其他   1.毒性作用 多由于用量过大所致,如大剂量巴比妥类安眠 药物 引起的中枢神经抑制;氮芥、白血宁等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肝损害;农药1059、1605吸收引起的中毒反应等。   2.药理作用 如抗组胺 药物 引起的嗜睡;皮质类固醇引起的欣快感;菸酸引起的面部潮红等。   3.光感作用 服用氯丙嗪、磺胺药后,再受日光照射,可引起主要发生暴露部位的皮炎。按其发生机理又可有光变应性和光毒性反应两种。   4.酶系统的扰乱 如大仑丁可通过干扰叶酸盐的吸收和代谢,引起口腔溃疡;13-顺维生素A酸可改变脂质代谢引起黄瘤;异菸肼可影响维生素B6代谢而引起多发性神经炎。   5.沉积作用 药物 或其产物沉积于特殊组织中引起的反应,如铋、汞、银、铅等重金属盐沉积于齿龈,砷剂沉积于皮肤(色素沉着、角化),及阿的平引起的皮肤发黄等。   6.特殊的局部刺激作用 如阿司匹林可直接腐蚀胃粘膜,引起胃出血、胃溃疡;磺胺结晶阻塞肾小管、肾盂和输管,引起尿痛、血尿、尿少甚至尿闭等。   7.菌群失调 人体内的正常菌群,在多年共同进化过程中能相互适宜,一些菌群能抑制另一些菌群过度繁殖,某些菌群尚能合成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K,供机体健康需要。总之,微生物与微生物之间,微生物与机体间均达到矛盾的统一。但如果长期或大量应用抗生素、皮质固醇或免疫抑制剂,可扰乱这些平衡。如广谱抗生素的应用常可导致条件致病菌的感染。   8.致畸、致癌作用 某些 药物 长期应用后可能有致畸、致癌作用,如沙利度胺(thalidomide)及维A酸(tretinon)等。   (三)影响因素   除上述作为直接致病因素的药物本身及其可能的致病机制外,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在药物反应的发生、发展中也往往直到一定作用。   1.用药情况   ⑴滥用:多数是由于医师用药原则掌握不严,随意投药。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患者一知半解地应用自备 药物 或自购 药物 服用而引起 药物 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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