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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和注意事项

2016-03-07 全球医院网 A +

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和注意事项

(1)一旦诊断确立,总的来说,应及早接受药物治疗,效果较好,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①仅有一次发作,且病因未明,或有明显的环境因素,如疲劳、失眠或饮酒,脑电图亦属正常者,暂时不给用药,可以有利于观察病情的发展。

②发作稀少,一年或数年一次。医生必须权衡发作对该病人的不利因素和长期服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根据病人的职业、环境、家庭条件和所居地的医疗条件等权衡利弊,给予合理的处理。一般倾向于不给抗癫痫病药,而进行观察,视病情发展而定。

(2)根据发作形式先选用一种药物,治疗从一种药物开始。例如,在大发作中用苯妥英钠或苯巴比妥。剂量自常用量的最小量开始,如不能控制则逐渐增至常用量的高限,并依据发作出现的时间调节服药的剂量、次数及时间,直到发作得到控制,然后维持在副作用最少的最小有效剂量。由于大多数药物需要数日至数周的时间才能达到有效的浓度,为此增量不宜太急。

(3)若一种药不能控制发作(至少观察两个月),可联合用药,一般不宜超过三种药物同时使用,若仍无效,则另更换药物。用药务求精简,杂药乱投不但给病人造成困难,也使医生不容易控制药理作用和毒性反应。

如果某种药物已用至最大耐受量而确实无效(观察期不少于一个月)则应撤换。撤换时不宜太快,至少需要三天时间来递减旧药及递增新药。但如若发生过敏反应或造血功能障碍时不在此例,需立即停服该药。>>>专家推荐阅读:癫痫病能治愈吗

(4)更换另一种抗癫痫药时,除缓慢减量外,不应骤然停用。突然停药,尤其是巴比妥类药物,往往导致大发作持续状态的发生。若减药期间或停药以后,倘然再有发作,则重复治疗如初。

(5)如出现药物中毒症状时则停用,但也应逐渐减量,换用其他药物。

(6)发作控制后,一般需继续服药巩固两三年,然后停药。停药过程宜缓,逐渐减量,半年至一年后减完。一般说来,即使发作得到控制,但脑电图仍有严重异常者不应停药。

(7)怀孕最初三个月宜减药量,以防胎儿畸形。

(8)用药期间除应经常进行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外,必须定期(每月)化验血项及肝肾功能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中毒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编辑:j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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