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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制造了女婴“心脏疑云”?

2016-08-19 互联网 A +

  2011年1月30日,女婴婷婷在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打吊针后突然出现狂躁、嚎叫、手脚乱动等症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尸检认为婷婷死于先天性心脏病。其家属不认可此结论,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称,检验标本病变心脏为男性心脏。涉事医院否认存在偷换检验标本的行为。(1月12日《广州日报》)

  对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婷婷符合因患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并发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的结论,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并未提出疑议。看来,院方对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能力还是认可的。但是,同样是这一家鉴定机构,当“程序”不符合规定时,当只有家属单方面提交鉴定材料时,得出的“检验标本的病变心脏的性别显示为男性”的鉴定结论,为什么却不被医院方面认可,认为这一检验结果“不可信”了呢?

  究其原因,院方所说的“程序”问题恐怕不是问题的关键,而是因为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在第一次检测时得出的结论与其委托江门市中心医院对尸体解剖检查得出的结论一致,都指向了婷婷所患的“先天性心脏病”。而这个结论排除了院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正是院方所希望的。

  事件中的三方,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女婴家属,必然有一方是说了谎或做了手脚的,否则,就不可能出现女婴死亡,送检心脏却是颗男性心脏的离奇现象。女婴家属没有做手脚的必要,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想得到一个真相;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没有做手脚的动力,它作为独立第三方,与其他两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利益关联,所要做的只是科学鉴定而已。只有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存在做手脚的动力,因为得出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果,他们就可以免除所有的责任。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得出的结论与江门市中心医院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这实际上说明,两家鉴定机构所鉴定的送检样本是一致的,即都是同一颗心脏。而这颗心脏随后被鉴定为男性,这说明,如果有人做了手脚,也一定是在送检样本上做了手脚。而能够并且有动力对送检样本做手脚的,也只有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一方。

  所以,家属提出的“院方参与换心脏”的假设性说法,不管院方同意不同意,都有其合理性。而要摆脱这一质疑,目前所能做的恐怕就有再次对那颗被作为样本的心脏进行鉴定,以确实其是否属于死去的婴儿婷婷。如果不是,我们就不仅想知道是谁施展了“调包计”,也想知道这颗被作为样本的心脏来自谁的身体。

  在纠结送检心脏是否被调包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所带来的危害。一个脚部浮肿的女婴,“血沉正常”、“肾输尿管膀胱未见明显异常”,却要不停地接受身体检查,医生却不能给出一个病情诊断,但在没有病情诊断的情况下,青霉素等药物却又在不停地输入其体内。这里面有没有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也需要权威部门给出一个说法。在过度医疗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谁让一个小小的生命无法安宁?谁制造了女婴“心脏疑云”?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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