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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中毒的预防

2009-09-07 网易博客 A +

  肉毒杆菌中毒有三种型式,(1)传统型,(2)婴儿肉毒杆菌症,此种疾病于1976年被确定,及(3)创伤型肉毒杆菌症,系因此菌于伤口内增殖而引起。

  传统型肉毒杆菌症为一种很严重的中毒,来自摄食已受肉毒杆菌污染食物中已形成之毒素,此病之特征主要与神经系统有关。最初不舒服之处为视觉障碍(视觉模糊或复视),咽物困 难及口干。之后,活泼的人也渐渐地有弛缓性麻痹之现象,呕吐和便秘或下痢也会出现,严重时会因窒息而死亡。若无并发性感染时,此病无发烧之现象。假若给予好的呼吸系统照顾及抗毒素治疗,死亡率可能低于15%,然而复原慢(几个月,极少数会拖几年)。创伤型肉毒杆菌症较少见,症状与传统型相同,发生之来源为伤口深处受到肉毒杆菌污染,在无氧情形下,产生毒素所引致。

  婴儿肉毒杆菌症系因此菌在肠内增殖并产生毒素。1岁以下之婴儿,因免疫系统尚未健全,且肠道菌丛亦未发展完全,才会受影响。成人若有肠道手术肠道微生物丛改变时才会受影 响。症状从便秘开始,昏睡、倦怠、食欲不振、眼睑下垂、咽物困难、失去头部控制、低肌 张及全身性虚弱,有时会发展至呼吸衰弱而死亡。此症有很广泛的特征及严重程度,从轻微 至突然死亡。婴儿猝死症中此病约占5%。于良好的医疗照顾下,死亡率约2%,否则死亡率相当高。

  在患者血清、粪便及食物中发现毒素或食物、粪中培养出肉毒杆菌,即可确认传统型肉毒杆 菌症。伤型肉毒杆菌可由血清中含有毒素或伤口处培养出阳性菌株来确认。仅在可疑之食品中培养出此菌是有帮助,但没有确认价值,因为此菌之孢子普遍存在,由食品中检出毒素较 有意义。若是在患者所吃的食物中培养出此菌,就有诊断价值。确认婴儿肉毒杆菌症可由患者之粪便或解剖之检体找出肉毒杆菌或其毒素。通常,在患者之血清中检出毒素之机会不多,使用电肌仪对临床诊断亦有帮助。

  致病因子

  肉毒杆菌(Clostridium botulinum)为极厌氧之产孢杆菌,其所产生之毒素是致病因子。

  大部分案件属A、B、E型毒素,极少数为F与G型。E型案件通常与鱼类、海产品和海生哺乳动物之肉类有关。毒素之产生是由于食品处理或保存不当,腌制食品酸度不足或碱性食物,食品水活性较高(0.85以上),低温杀菌和轻微腌后没有冷藏保存(尤其是在封紧的容器内)。此毒素不耐热,经煮沸后毒力会消失,但是要破坏孢子则须甚高温度,E型毒素在低温3℃时亦会慢慢地产生。大部分婴儿肉毒杆菌症为A或B型毒素引起。

  发生情形

  全世界都有偶发案件,食物制备时或保存期间,没有被破坏之孢子发芽增殖,产生毒素,造 成家庭式或一般中毒案件。经处理之商业性产品很少会发生中毒,除非制罐过程有瑕疵,遭 受污染,杀菌不完全。亚洲、澳洲、欧洲、北、南美洲均有婴儿肉毒杆菌症之报告。实际的 发生率及分布情况并不确定。据报告1976年元月,美国计有700个以上的案件。

  传染窝

  孢子普遍存在泥土、农产品、海底、动物及鱼类之肠道中。

  传染方式

  制罐时杀菌不完全或烹饪不充分,在厌氧情形下,此菌会产生毒素,摄食后引起传统型肉毒杆菌症。其案件以家庭式之腌制蔬菜、水果、鱼、肉类、香肠、海产品等为主,创伤型肉毒杆菌症大多来自二次感染,伤口处遭受细砂、泥土之污染,长期滥用药物成瘾者亦会发生。婴儿肉毒杆菌症之来源为摄食含此菌孢子之食品,而非因食品中有此毒素。孢子存在于食品及灰尘中,蜂蜜偶亦含此孢子。

  潜伏期

  传统型肉毒杆菌症之神经性症状通常于12~36小时间出现,但亦有数天后才发作。潜伏期愈短病情通常愈严重,死亡率愈高。婴儿肉毒杆菌症之正确潜伏期目前尚不清楚。

  可传染期

  虽然患者排出大量之菌于粪便中,且可持续数周,但仍然没有发生人与人间的直接传染。

     感受性及抵抗力

  感受性很普遍,婴儿肉毒杆菌症从2周至1岁均有可能得到,6个月以内者占94%,中间值为13周,在种族上没有明显差异。在成人方面,仅特殊肠胃问题之成人才会感受此症。贰、防疫措施

  病例定义

  传统型肉毒杆菌中毒症一般症状为复视、视觉模糊、延髓性衰弱、对称性神经麻痹。而婴儿肉毒杆菌中毒症则便秘、吮食乏力、渐进性虚弱、呼吸衰弱甚至死亡等特征,且多发生于1岁内之婴幼儿。创伤型肉毒杆菌症一般与发病前2周内新污染之伤口有关。

  防治方法

  1) 预防措施:

  A.处理及制备商业性之腌制品或保存时,控制过程要有效地灭菌或控制其pH值。

  B.宣导家庭于腌制或保存食品时,技术上要把孢子破坏,欲使毒素破坏须要煮沸至少3分钟且食物要搅拌,或将pH值控制在4.5以下。

  C.胀起盖子的罐制品一定不可食用,开罐后发觉有异味时不要勉强试吃,一有疑问,即行丢

  弃。

  D.由于孢子于自然界很广,1岁以下之婴儿避免喂食蜂蜜。

  2) 病患、接触者及周围环境的控制:

  A.向地区卫生单位报告:有可疑或确定之案件,必定要向卫生单位报告,以电话连系较快

  速。

  B.隔离:并不需要,但处理污染的尿布后要立刻洗手。

  C.消毒方式:污染的食物须经煮沸去毒后始可丢弃,或打破容器深埋以免野外动物摄食。有污染的用具要煮沸或以氯化物处理以破坏毒素,婴儿粪便之清理应合乎卫生原则。

  D.接触者之管制:一般简单之接触并不需要管制。摄食污染食物者必须要催泻、洗胃及灌肠,并接受严密的观察。给予多价抗血清治疗时,对于无症状的个人必须要谨慎,以免造成副作用或过敏。

  E.调查接触者及毒素之来源:调查患者最近所吃之食物,收集可疑之食物进行销毁,寻找同案件中之其它中毒者。

  F.特定疗法:可从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得到三价肉毒杆菌抗血清(A、B与E型),立刻给予静脉与肌肉注射。但注射之前,要收集患者之血清以供检验用,最重要的是要立刻给予加护处理以免呼吸衰竭而造成死亡。创伤型肉毒杆菌症除给予抗血清外,伤口处予以扩创及引流,并以抗生素治疗。婴儿肉毒杆菌症要给予支持性之照顾,不要注射抗血清以免造成过敏之危险。抗生素治疗不会改善症状,仅于二度感染时才须用到,支持性呼吸若有帮助就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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