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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2009-12-01 www.wenmi114.com A +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人,伤残近40万人。颅脑损伤占全身各组织损
伤总数的20%,仅次于四肢损伤的发生率⋯,同时众多研究结果
表明颅脑损伤病人精神障碍的发生率显著高于普通人群。该类
病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关系受到严重损害,对家庭和社会造成
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实践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


受到重视,本文拟对我中心近一年半内完成的因道路交通事
故而发生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
析,对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关键问题加
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供同道参考。
方法
由研究人员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在上海
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1)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例中根据下列
条件确定研究对象,最后对各类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1.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具有明确的影像学资料证
实存在脑器质性损害;
2.被鉴定人在伤后具有明确的精神异常表现;
3.出具了结论明确的鉴定书。
结果
符合研究要求的共有65例案件,现将统计结果报告如下:
1.人口学资料男性44例(67.7%),女性21例(23.3%);其
中最小者8岁,最大者84岁,平均年龄42.06±15.71岁。
2.鉴定时机伤后至鉴定时间最短为4个月,最长为47个
月,平均为10.23±7.2个月。
3.颅脑损伤的分类以临床主要诊断为标的,按照《颅脑损
伤》_2j的分类方法作如下四种分类:
・150・
(1)弥散性原发性脑损伤:21例(32.3%);包括广泛性脑挫
裂伤、弥散性轴索损伤。
(2)局灶性原发性脑损伤:27例(41.5%);包括局灶脑挫伤、
“原发性”脑受压;
(3)全面性继发性脑损伤:1例(1.5%);包括弥漫性脑肿胀、
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内出血、全面性缺血/缺氧脑损害、多发性
血肿;
(4)局部性继发性脑损伤:16例(24.6%);包括单发性血肿、
局限性脑水肿(伴挫伤)有占位效应、非扩张性小出血灶、局限性
缺血/缺氧脑损害。
4.受伤部位根据ct、mri等影像学资料,根据脑实质主要
受损部位分类,结果显示
(1)双侧脑实质损伤26例,其中包括原发性脑干损伤5例;
双侧额叶损伤6例,其他全脑损伤15例。
(2)右侧脑实质损伤15例;其中颞叶7例,额叶5例,顶叶和
枕叶受损各1例,硬膜下血肿1例。
(3)左侧脑实质损伤20例,其中额叶12例,颞叶6例,顶、枕
叶各1例。
(4)蛛网膜下腔出血4例。
5.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临床表现根据ccmd一3_3】器质性
精神障碍第5位编码所列症状表现,对各案例出现的精神症状
加以归纳总结为如下8类:
(1)器质性智能损害:本研究根据ccmd一3对于智力障碍
轻度、中度、中度、极重度分类,结合韦氏智力测验结果和调查所
得的被鉴定人社会功能水平进行归纳分类,结果显示39例存在
智能损害,多数(27例)为轻度智能损害。
(2)器质性遗忘:根据鉴定调查所得及鉴定精神检查对瞬间
记忆、短时记忆、近期记忆、远期记忆的详细询问,对被鉴定人记
忆是否受损作二元划分,结果表明56例记忆受损。
(3)器质性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性心理改变:44
例被鉴定人在伤后存在明显人格改变,主要表现为细腻情感的
削弱或丧失,脾气变得暴躁,同时主动意志减弱。
(4)器质性意识障碍:未发现被鉴定人有存在器质性意识障
碍。
(5)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18例被鉴定人存在精神病性障
碍,主要表现为幻觉、妄想症状,同时也存在思维不连贯,内容贫
乏等症状。
(6)器质性情感障碍:2例存在器质性情感障碍,主要表现为
抑郁心境和情感不稳。
(7)器质性癔症样障碍:未发现被鉴定人存在该类症状表
现。
(8)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症:ll例存在神经症样综合征,主
要表现为情绪不稳,头痛、疲乏或虚弱等。
6.伤残评定结果:在明确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后,根据《道
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进行评定,结
果2级1例,3级14例,4级5例,5级6例,6级11例,7级9例,
8级2例,9级9例,1o级8例。
7.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评定的影响因素:根据传统观
念,将鉴定时机、受伤部位、精神障碍表现等指标量化,如智能损
害按照无、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的严重程度编码、精神病性
障碍以是否存在进行二元编码,以伤残评定结果为自变量,进行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2期)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智能损害的严重程度与伤残等级呈
负相关(一1.399,p:0.000),精神病性障碍也呈负相关(一0.
979,p=0.031)。
讨论
1.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道路交
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明确指出伤残
(impairment)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
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
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同时在其十个等级中均列有关于精
神方面的条款,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中
的评定提供了依据。其中值得探讨的脑震荡后综合征是否能够
进行伤残评定。过去认为所谓脑震荡是指颅脑外伤后出现的意
识障碍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醒后存在逆行性遗忘,神经系统检
查无阳性体征,脑脊液无红细胞,有一些学者认为该症的产生是
有器质性基础的,如认为脑外伤导致微小的组织挫伤、破坏了脑
组织的微结构,或是影响了脑脊液的循环或代谢,甚至影响了基
因的表达,近年多有研究发现脑震荡病人ct平扫部分可有颅内
小血肿,伴有轻度脑挫伤和局部脑水肿,上述结果多在外伤后7
―14天中做ct检查时发现_4j。因此有人提出依据交通评残标
准之4.10.1.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损”来评定
为最后一级。在我们的鉴定实践中,一般不对脑震荡后综合征
这一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亚型进行伤残评定,即要求脑外伤
所致精神障碍的患者必须存在ct、mri等影像学证据支持的脑
器质性改变。
2.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机评定时
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
为准。但损伤、疾病等的发生、发展、转归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过
程,在此过程中,要人为的划定一个精确的时间是不合逻辑的。
临床实践表明,颅脑损伤的恢复是个缓慢的过程,脑外伤所致严
重精神障碍的逐步恢复并稳定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
间。但在鉴定实践中,并不是每一例当事人都能等到理论上的
稳定时期,过分拖延鉴定时机会损害伤者的权益,而过早评定会
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根据ccmd一3器质性智能损害、
遗忘、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改变等均要求病
程至少六个月,鉴定实践中我们认为在脑外伤后六个月后方宜
进行伤残鉴定,但并不局限于这一规定,对于神经症样的表现可
以适当短于六个月。一年半的鉴定实践表明伤后至鉴定时间最
短为4个月,最长为47个月,平均为10.23±7.2个月。关于鉴
定时机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3.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本文根据ccmd一3器
质性精神障碍第5位编码对临床症状的归类,回顾性的将所有
鉴定案例的症状表现进行了归纳。结果显示器质性智能和记忆
损害、人格改变具有很大的比例,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和神经症
样表现具有一定的比例,2例存在器质性情感障碍,而未发现器
质性意识障碍及癔症样表现。
(1)器质性智能和记忆障碍颅脑损伤后可出现脑皮质萎缩,
脑室扩大,脑沟加宽或形成疤痕和粘连,破坏了脑结构的完整
性,临床上就会出现智能和记忆损害。器质性智能障碍是慢性
进行性的智能损害综合征,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学
习能力、语言,及判断等认知功能障碍,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
功能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意识清晰。常影响日常生活。器质性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2期)
智记忆障碍以记忆损害为主的综合征。因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明
显下降,导致顺行性遗忘和时间定向障碍,但也可出现逆行性遗
忘。胡泽卿等在研究道路交通伤患者中发现,有34.8%的患者
智商低于正常,45.5%处于边缘状态,智力正常的仅占1/5;记忆
商<51的占59,6%l5』。本研究60%存在智能障碍(39例),究其
原因,与样本来源不一相关。(2)器质性人格改变ccmd一3中
人格改变指人格特征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
生活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且这种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
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
神障碍。人格改变是颅脑损伤后遗症中重要的一个方面,颅脑
损伤后最常见的人格改变表现容易激惹,举止粗鲁,情绪不稳
定,道德感及羞耻感下降,并可出现攻击行为、暴力行为、异常性
行为和病理性激情发作。本研究中44例(67.69%)被鉴定人在
伤后存在明显人格改变,主要表现为细腻情感的削弱或丧失,脾
气变得暴躁,同时主动意志减弱或丧失。
(3)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幻觉和妄想,紧张综合
征少见。
(4)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见于轻型颅脑损伤患者,发生率
为40%一65%,以神经衰弱症状、焦虑和情绪不稳多见。本研
究中11例存在神经症样综合征,主要表现为情绪不稳,及头痛、
疲乏或虚弱躯体不适。
(5)器质性情感障碍颅脑损伤后躁狂表现以易激惹、冲动行
为为主要特征,而缺乏内源性情感障碍的典型过程;颅脑损伤后
抑郁表现除抑郁症状外,多伴有头疼、头晕、睡眠障碍、注意力不
集中、激惹性增高、记忆减退、思维迟缓、情绪不稳等症状。本研
究中少见情感障碍,近有2例表现为情感障碍,均为抑郁表现。
4.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评定影响因素本研究结果显示
智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及精神病性障碍与伤残等级负相关,符合
一般的鉴定实践,但普遍表现出的人格改变、神经症样综合征未
能纳入方程,可能与样本含量较少有一定关系。
5.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与诈病有人认为由于鉴
定结论直接影响到被鉴定人的经济赔偿或其他福利等问题,伪
装或夸大智力伤残程度的情况相当普遍,编制“二项必选数字记
忆测验”并进行了运用性研究。我们认为在伤残评定中更多地
要注意全面采集各方面的资料,全面地了解被鉴定人的状况,如
在智能缺损的诊断上,综合考虑智商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可
运用各种“测谎”工具作为诊断的辅助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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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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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54~61
[4]王祖承,主编.精神科综合征.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9,125
~127
[5]胡泽卿,黄思庆,张钦廷,等。道路交通伤患者的智力和记忆研究。法
律与医学杂志,2001;8(3):165~167
(收稿:2004一o1―29;修回:2004―03―22)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将本文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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