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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保险问答

2009-12-06 www.chinalife.sh.cn A +

即将离开校园的你,是否特别留恋曾经无忧无虑,如今一去不返的校园生活?

即将踏入社会的你,是否有些担忧今后赤手空拳,曾经无限遐想的职业生涯!

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需要时间的验证,奠定发展事业的基础需要经验的积累!

我们愿意在你努力适应社会的时期内为你保驾护航,继续以学生的费率为你提供人身伤害、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三大保障,助你实现精彩未来!

参加对象: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保险项目:

保险产品保障项目保险金额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意外或疾病身故人民币100,000元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意外残疾、意外烧伤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人民币100,000元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初次发生10种重大疾病人民币30,000元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保险期限保险费6个月100元12个月200元24个月400元

保障范围: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保险责任:一、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及时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保险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三、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50%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6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90%

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当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四、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三十日后(及时续保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三十日的限制。

责任免除:一、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与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以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者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探险活动等高风险运动;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免责事项。二、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学生平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以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三、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事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免责事项。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对保险理赔申请经核实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或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退保处理:保险期限为半年的不办理退保,一年期和二年期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若被保险人在当年度(指保险年度)未发生赔款的,保险公司可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退保后不能再申请参加本计划,建议被保险人对此特惠保险不要退保。

释义:1、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2、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双目失明、瘫痪、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具体事项详见条款。3、本计划保险产品条款分别为《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以上仅为简介,一切权益以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为准)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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