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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7 www.zjol.com.cn A +

浙江・综合有胆囊息肉就不能当公务员?
仙居一考生将人事局和医院告上法庭本报记者张阳 2004-6-13  早报讯 公务员笔试面试都通过了,体检时却被查出有胆囊息肉,被医院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小胡认为,他的病没有达到体检标准规定的不合格程度,遂于日前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仙居县人事局和台州医院。
成绩没问题,体检出问题
仙居人小胡是中南林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今年参加了仙居县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仙居县检察院的一个职位。经过笔试和面试,成绩排在第二位。
5月26日,台州医院检查出他患有胆囊息肉,并由此认定他体检不合格。认定的依据是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六条:有重度慢性胃炎、溃疡病、胆管、胆囊胰腺疾病者不合格。
小胡不能接受,到人事局安排的丽水市中心医院进行了复查。据小胡说,复查结果还没下来,仙居县人事局就再次认定他体检不合格。
小胡觉得,胆囊息肉是常见病,不会影响他日后要从事的检察院工作,所以还是很想不通:又不是“重度慢性胆囊疾病”,怎么就不合格呢?
小胡到人事局咨询。人事局的人告诉他,医院说了,《标准》规定的是“重度慢性胃炎”和“溃疡病、胆囊”等疾病,就是只要胆囊有病,就不在合格之列。
胆囊息肉和体检标准的矛盾
“按我的理解,这条款的规定应该是‘重度慢性的’胃炎、溃疡病、胆管、胆囊、胰腺疾病,才是体检标准里说的不合格情况。而且,体检医院应该只有给出体检结论的权力,怎么就能认定我体检是不是合格呢?”小胡忿忿地对记者说。
6月8日,小胡从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拿到关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六条内容的解释。上面说,“‘重度慢性胃炎、溃疡病、胆管、胆囊、胰腺疾病’不合格,是指患有前面所列五种疾病之一,程度为重度慢性者为不合格,而不是单指重度慢性胃炎为不合格。”
小胡认为这个解释对他的问题非常有利,连忙拿着单子找到仙居县人事局。人事局说这个结果是医院给的,要和医院协商后才能决定。
对于医院认定合格的权限问题,前天下午,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把体检标准给医院后,医院有权根据标准和检查结果,判定体检者是不是合格。
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仙居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戴天华介绍,小胡的体检结果是台州医院给出的,当时医院的主检医生因为他的胆囊息肉认为他公务员录用体检不合格,而他们人事局只是根据医院的体检结论来操作的。
小胡把人事厅的解释送到仙居县人事局后,台州市人事局领导研究后,让他们慎重处理。所以前天上午,仙居县人事局的几位领导到台州医院协商处理。
小胡的主检医生、台州医院体检中心主任谢医生也在前天下午告诉记者,他认为他和小胡的分歧在于对体检标准第六条理解的不同。这个体检标准,省人事厅发下来已经好几年了,他们一直是这样操作的。按照医学上的理解,第六条规定的几项疾病应该是并列的,因为在医学上,胆囊疾病是没有轻、中、重度之分的,胆囊疾病只有一个标准:有病和无病。
谢医生告诉记者:“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专门咨询过肝胆外科的专家,他们也都是这个意见。其实今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我们也因为相同的原因淘汰掉好几个不合格者,他们都没有提出异议。”他说那个人事厅的解释应该是行政方面的证明,所以他建议最好通过卫生部门来证明。
昨天上午,仙居县人事局负责人也到台州医院,再次和他确定小胡的体检结果,“我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他的复查不是在我们医院做的,所以我们也不能推翻原来的结论。而且丽水医院的复检结果出来了,和我们原来的检查结果一致。我们也是对所有考生负责啊,我对小胡个人又没有意见的。”谢医生也感到有些无奈。
调解无果后,6月10日,小胡委托律师向仙居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起诉仙居县人事局行政行为违法。台州医院作为第三方同时被起诉。
记者了解到,仙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下周一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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